交通运输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指出,4月1日起,办理ETC卡的客户可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。未办理ETC卡的客户,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。
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,编码规则:第1位为0,第2—5位代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,第6—7位代表年度,第8—10位代表批次,第11—12位为12。发票号码为8位,按年度、分批次编制。
此外,4月1日起,北京市司机在驾照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及以上的,部分课程将可以在网上学习。北京交管部门将于4月正式开通“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审验学习教育平台”。网上审验教育完成后,可直接在网上办理审验业务,无需专门到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办理。